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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栏标准高度标准

发布日期:2022-06-15 作者:admin

1、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3、临空处护栏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力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心外移而坠落。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

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护栏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此时,护栏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护栏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护栏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5、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护栏要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关于防护高度的明确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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